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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刘富鑫等五名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2-11-02

刘富鑫(专家证号:A013197)、赵吉亮(专家证号:A015666)、文娟(专家证号:A015567)、闵西国(专家证号:A007034)、贺小岚(专家证号:A011702):

我委在大足区宝顶镇佛东路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过程中查实,你们在参加该项目评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大足区宝顶镇佛东路公路改造工程项目202288930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开评标


经你们独立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了中标候选人。2022815日,招标人向本机关投诉你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2022823日,经你们复核,否决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因你们在本项目第一次评审时,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影响了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按照《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0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刘富鑫、赵吉亮、文娟、闵西国、贺小岚五名评标专家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6,暂停评标6个月,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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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028

(大足发改【2022】78号)关于给予刘富鑫等五名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分的处里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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