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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449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2021〕5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1-00449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2021〕5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重庆市浩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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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浩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771790813U

法定代表人:傅久涛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长兴街69


经查实,重庆市浩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足区龙水镇2021年老旧小区楼体改造及外墙整治工程和老旧小区环境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标段)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大足区龙水镇2021年老旧小区楼体改造及外墙整治工程和老旧小区环境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标段)项目于2021720日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开标,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重庆市浩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21721日至723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于2021729日向重庆市浩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该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按时足额提供低价风险担保之约定,属于《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6采用有效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规定的不良行为。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6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浩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记12分,记分周期12个月(2021115日至2022114日)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5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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